屯留县:给公职人员婚丧喜庆事宜立规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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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爱国,王晓东.屯留县:给公职人员婚丧喜庆事宜立规矩[J].先锋队,2014(7):4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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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爱国 王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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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久前,屯留县出台《屯留县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暂行办法》,给全县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立下规矩。《办法》规定全县公职人员除办理本人婚嫁、子女完婚和父母(含配偶父母)丧事等婚丧事宜外,不得办理订婚、乔迁、开业、生日、儿孙喜庆或以其他各种名义操办的“喜庆”事宜,公职人员也不准参加婚丧事宜以外的其他喜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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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职人员 屯留县 婚丧 丧事 父母 本人 订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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