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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与社区治理——兼论以自然村为新农村建设基本单位的合理性
引用本文:郑传贵,卢晓慧.社会资本与社区治理——兼论以自然村为新农村建设基本单位的合理性[J].求实,2007(10):80-83.
作者姓名:郑传贵  卢晓慧
作者单位:1.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江西,南昌,330003
2. 江西师范大学,江西,南昌,330027
基金项目: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摘    要:社区是社会的细胞,社区治理绩效决定着社会的建设与发展绩效。社会资本与社区治理之间存在密切的关联性,丰富的社会资本是提高社区治理绩效的前提条件。就当前中国中西部地区的广大农村来说,自然村与行政村社区这两种不同的社会结构中,蕴涵着不同存量的社会资本。自然村是在长期自然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丰富的信任、网络与规范,相对于依靠行政力量划分的行政村而言,蕴含更丰富的社会资本。所以,在当前的新农村建设中,以自然村为新农村行动建设基本单位,不仅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而且在现实中具有能够更好地提高新农村建设绩效和实践的可行性。

关 键 词:社会资本  社区发展  自然村  行政村
文章编号:1007-8487(2007)10-0080-04
修稿时间:2007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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