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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
作者姓名:颜承杰
作者单位:颜承杰(章丘市人民法院)
摘    要:一、问题的由来 我们知道,民事上的被执行主体是指在民事执行程序中,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负有给付义务的主体,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主体在民事执行程序中从始至终都负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然而由于现实经济生活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最初由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被执行主体,其所承担的给付义务,因一定情况的发生或存在而需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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