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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全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    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全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依法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对巩固林业及生态建设成果,促进我区经济社会

关 键 词:林业  采伐  限额  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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