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吓走窃贼并占有赃物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作者单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广州大学法学院,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副检察长,副主任、法学博士,副教授、法学博士,主任
摘    要:司法实践中,围绕侵犯“赃物”的各种行为该如何定性,一直颇有争议。比如,对于吓走窃贼并占有赃物的行为,究竟是不当得利的民事行为,还是抢劫、敲诈、侵占、盗窃等侵犯财产罪的犯罪行为?这必然涉及侵犯财产罪的法益理解、我国刑法对处于非法占有状态的“赃物”是否保护等问题,对此,理论界与实务界分歧很大。日前,本刊结合典型案例,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组织研讨会,特邀专家对上述问题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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