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饮瓶盖难兑换 百事可乐成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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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冉.赠饮瓶盖难兑换 百事可乐成被告[J].法庭内外,2012(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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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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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1年,原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订立经销商合作合同,约定原告销售百事可乐系列产品,如所销售产品有"再来一瓶"字样,由原告向消费者免费兑换500毫升百事可乐饮料,被告定期回收"再来一瓶"的瓶盖,并按照回收数量返还500毫升百事可乐。2011年7月16日,原告向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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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百事可乐 被告 瓶盖 兑换 饮料 原告 大兴区 有限公司 北京市 毫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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