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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改之瑕疵
作者姓名:韦以明
作者单位: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摘    要:本文在肯定《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取得显著进步的同时,又指出了其中所存在的缺陷,主要是欠缺违法追究机制、纷争平衡机制、事前征询机制的设置,以及在立法技术和措词用语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探讨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必要性和办法。

关 键 词:自治法  修改  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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