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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有罪推定现象批势
引用本文:冀祥德,刘玥. 鉴定结论有罪推定现象批势[J].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3, 0(6): 68-74
作者姓名:冀祥德  刘玥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鉴定结论在个案中的倾向性折射出了我国鉴定制度中的有罪推定现象。鉴定结论存在的合理基础是其对事实裁判者在专门问题上认识能力欠缺的补填性。鉴定结论只是证据的一种 ,而非最终的结论。鉴定结论要转化为定案证据 ,必须通过控辩双方的对抗质证以及裁判者的审查判断。鉴定结论在司法裁量中的“拿来主义”是我国诉讼制度中的一大怪圈。在对大陆法系的鉴定制度和英美法系的专家证人制度进行比较的基础上 ,提出了重构我国鉴定制度的具体设想

关 键 词:证据  鉴定结论  司法公正  制度完善

Criticizing the Environment of Pre-supposition of Guilty for the Conclusions of Expert Evalua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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