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诉讼调解制度完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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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亚平. 我国诉讼调解制度完善研究[J]. 法学杂志, 2008, 0(1): 4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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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亚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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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南农业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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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诉讼调解制度虽饱受"东方经验"的赞誉,在法律实践、政治设计、文化引导、经济效益、社会效果等方面都有独到的作用,但在制度设计层面上的调审合一模式,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规定,赋予当事人反悔权等方面存在问题;在司法操作层面上也有程序法实体法约束的双重软化、片面强调调解结案率产生调解偏好、与法官必须保持中立的职业道德相悖等问题。因此,对其完善是一种历史的必然:包括实行庭前调解、调审分离制度,取消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增强调解协议的执行力、取消当事人的反悔权,强化程序法实体法约束、提高调解效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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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诉讼调解制度 庭前调解 调审分离 |
On The Improvement Of China''''s Meidation System In A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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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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