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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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上诉人(原审被告):吉林省抚松制药厂。法定代表人:张开顺,该厂厂长委托代理人:顾飞天,天津市第三律师事务所律版委托代理队:陈绵麓,天津市第三津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市被告):吉林省抚松制药二厂。法定代表人:聂振生,该厂厂长。委托代理认:王立华,北京市天元律师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诸葛平平,北京市国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天津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树华,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大汉,该公司干部c委托代理人:陈绵麓,天津市第三律Ung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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