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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权的法理分析
作者姓名:吴北战  李晓辉
作者单位:1. 湖南省财经专科学校,湖南,长沙,410006
2.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23
摘    要:对检察权的性质及其定位如何认识,直接关系到司法改革的进程。从现有的认识来看,争议较大;从历史源流来看,也有不同的看法。本认为,应将检察权界定为以法律监督为核心内容的司法权,这不仅符合我国法治现状,符合我国现行的宪政体制,而且也符合检察权的发展趋势。

关 键 词:检察权 司法权 行政权
文章编号:1003-5478(2001)01-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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