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都被视为法律的主要渊源或正式渊源。而在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判例被排斥在外。随着我国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新型案件、疑难案件层出不穷,制定法本身不可避免的滞后性与相对稳定性特征,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审判实践的混乱与盲目。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分布典型案例指导法院审判工作,有些地方法院也开始有限采用判例形式的审判方式,来弥补立法的缺陷。但判例始终未取得法律上的认可。因此,本文论证了在我国建立刑事判例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并提出构建刑事判例制度的具体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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