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冲突法的价值趋向——正义与秩序的衡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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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勇.现代冲突法的价值趋向——正义与秩序的衡平[J].法制与社会,2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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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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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法学院 江苏.苏州215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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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代冲突法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上世纪三十年代到七十年代,表现为冲突规则向法律分析方法的转变,第二个阶段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至今,表现为对法律分析方法与冲突规则的并重,其价值趋向是对正义与秩序的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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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现代冲突法 价值趋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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