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取得股东资格路径的正当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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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贵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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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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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上海市第三期重点学科——经济法学(S30902)的中期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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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未成年人取得股东资格的主要路径有受赠、继承、购买股份或作为发起人设立公司等四种。未成年人受赠股份的有效性以不负担义务为前提。未成年人因遗嘱继承股份实质上属于受赠股份范畴,可适用受赠股份的基本规则。未成年人可以通过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购买股权或成为公司设立的发起人等途径取得股东资格,但立法应当完善对法定代理人代理行为的规范,以防止未成年人受到其最亲近的人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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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未成年人 股东资格的取得 行为能力规则 法定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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