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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贿而渎职的罪数认定
作者姓名:任彦君
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河南财经学院学科建设基金资助
摘    要:对于渎职行为与受贿行为并发时的罪数如何认定和处罚,一直是存在争议的问题。这实际上不仅仅是处罚原则的选择问题,更是一个罪数形态的判断问题。渎职罪的罪状中,有的包含徇私,有的把徇私作为加重处罚条件,因此,我们应该结合渎职罪的具体构成要件来分析其罪数形态和处罚原则。在徇私作为渎职罪犯罪构成的法定要件或者加重处罚条件时,行为人因收受贿赂而渎职犯罪的,是法条竞合,采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择一重罪处罚。在因受贿而渎职犯罪,而渎职罪犯罪构成中没有徇私要件时,构成实质的数罪,实行并罚。

关 键 词:渎职  受贿  徇私  法条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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