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民事诉讼中推定的基本功能是为法官审判提供一种简捷的认定未知案件事实或争议事实的方法。证据法理念是对人的认识能力不足的一种法律补充,从而使司法所获得的是一种法律真实,而不是客观本身。法律通过设立推定来规范法官的推断行为以保证司法裁判的公正性。法官的推定既可依法律规定进行,又可按经验法则进行。但只有在前者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有后者的发生。法官的推理活动本质上就是一种推定活动,合乎规则的推定所体现的是法官判决的合理性价值。推定必须有科学的规范才能产生其应有的价值,才能形成示范效应。无论是民事诉讼中的求真意志还是推定的合理运用,都是为达到说服,即提高民事裁判的可接受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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