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冲突法一般规则之确立——基于罗马Ⅱ与中国侵权冲突法的对比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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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晓.侵权冲突法一般规则之确立——基于罗马Ⅱ与中国侵权冲突法的对比分析[J].法学家,2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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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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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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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7年欧盟《非合同之债法律适用条例》(罗马Ⅱ)是侵权冲突法立法的典范。罗马Ⅱ洋溢着平衡与理性的精神,但关键处亦偏袒欧盟国家的利益需要。中国侵权冲突法已经严重滞后于时代。对比罗马Ⅱ与中国侵权冲突法的一般规则,指陈各自的利弊得失,揭示各自所需服务的特殊法律政策,探索侵权行为地法、共同住所地法、最密切联系原则和意思自治这四大系属公式在侵权冲突法的一般规则中的最佳结合方式,有助于我国在当下的国际私法立法中构建科学合理的侵权冲突法的一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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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侵权冲突法 罗马Ⅱ 侵权行为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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