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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罪状表述缺陷的思考
作者姓名:陈金彩
作者单位: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342条进行了修改,两高也将该条罪名从非法占用耕地罪修改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虽然从立法上有所完善,但在司法实务尚有颇多歧义,也需要从罪状表述方面进行完善。

关 键 词:罪名  缺陷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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