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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中的法官修辞
引用本文:武飞.调解中的法官修辞[J].法学,2010(10).
作者姓名:武飞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
基金项目: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法律修辞学的理论与应用研究”(批准号:10BFX007)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从修辞学的角度来说,司法案件当事人争议的问题充满了或然性,这种或然性的存在为修辞提供了发挥作用的空间。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司法调解的过程就是法官运用修辞方法说服当事人的过程。站在修辞主体的立场上,说服的有效性依赖于法官的个体性因素、法官对作为修辞出发点的共识的选择以及采用的修辞方法是否恰当,这些为修辞提供了技术性支持,也是提高修辞效果的途径和契机。法官修辞的运用可以提升司法过程的民主性,帮助法官更好地解决纠纷,但也可能削弱司法权威。法官修辞只是帮助法官适用法律的一种有效形式,不能替代法律成为影响司法过程的核心要素。

关 键 词:司法调解  修辞  共识  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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