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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8]26号
摘    要:为了规范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7号),我会制定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关 键 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公司  公告  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法》  业务活动  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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