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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学》注释体例
摘    要:一、通则[1]文中注释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注码放标点之后,注码号为[]。[2]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3]引用资料非来自原始出处者,注明"转引自"。[4]数个注释引自同一资料者,注释例:同前注[1],[德]魏德士书,第56页。[5]前后紧邻的两个引注,文献完全相同,而且没有其他文献干扰的,可以写"同上注"或者"Ibid"。[6]所引文献是外文的,从该语种注释习惯。[7]未尽事宜,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学引注手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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