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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数字权组织要求欧盟终止数据库指令
作者姓名:郑丹怡
摘    要:近期,不少企业尤其是北京地区的企业通过各种形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反映,有域名注册服务机构通知他们限期申请注册“电子商标”,按照每10年5000元的标准收费;否则,视为放弃“该电子商标使用权和所有权”。此后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其注册商标。

关 键 词:电子商  企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商标使用权  所有权  服务机构  收费  注册商标  域名注册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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