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撤乡镇集镇设置社区居委会要处理好五个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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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贤东,程天山.被撤乡镇集镇设置社区居委会要处理好五个关系[J].中国民政,2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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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贤东 程天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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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宜城市民政局,湖北省宜城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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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是正确处理好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乡镇政府与社区居委会是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乡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重点,做好指导与服务工作,并主动接受社区居委会的监督。 二是正确处理好社区党总支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社区党总支是社区的领导核心,社区居委会要在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是正确处理好社区成员单位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社区居委会按照“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居规民约”对社区成员单位进行协调、管理和服务。社区成员单位则应按照“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居规民约”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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