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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结构与协商规范:东北亚区域体系的历史变迁及其启示
引用本文:于海洋.权力结构与协商规范:东北亚区域体系的历史变迁及其启示[J].东北亚论坛,2018(4).
作者姓名:于海洋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国际政治系;吉林大学行政学院
摘    要:在解释国际秩序的构成上,现实主义传统强调权力的基础地位,自由主义传统认为权力不能单独起作用,哈贝马斯的协商理论则重视"说服与承认"关系在秩序建构中的作用。东亚区域国际秩序的发展与西方存在巨大差别,中华帝国(1)长期拥有权力优势和慎重使用权力的传统,并在东亚区域中心和边缘地区形成了明确的秩序原则和灵活的妥协空间。权力结构——协商规范间的平衡共存使古典东亚区域秩序长期维系。西方殖民列强打破东亚区域的隔绝性后,传统帝国秩序下的中心—边缘权力结构解体,既有协商规范也失去了吸引力,协商规范与权力结构的关系也由平衡转向依附。权力结构与协商规范没有找到新的平衡,使东北亚区域格局陷入长期动荡。如何在权力结构与协商规范间找到平衡,成为解释东北亚区域秩序发展的重要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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