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立法者道德对律师立法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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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军.论立法者道德对律师立法的影响[J].当代法学,19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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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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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学院!71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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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现代社会的转型时期①是以经济体制改革为先导进而带动政治体制改革的渐进过程,以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为标志。在这20年中,我国在法的领域进行了全面改革和制度重构。“一个真正的法律制度包含着自己固有的道德性”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模式,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需要的道德为基础。转型时期律师法律规范中,仍然存在传统道德意识与现代法治道德要求的冲突,司法实践中已经暴露其消极的一面。不将这种保守、落后的道德观念肃清,法律规范将失去效用.作为现代标识③的律师制度不会健康有序的发展。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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