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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可期待的途径(下)
作者姓名:
吴友明
作者单位: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摘 要:
(二)社会法律咨询机构1985年12月.司法部经请示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一)成立法律服务机构,必须由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经司法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核批准。(二)对已经成立的法律服务机构,批准机关要认真进行复查。符合条件的,可以允许其开展工作;不符合条件的,要切实加以整顿,或予以撤销。
关 键 词:
法律服务市场
法律服务机构
期待
国务院办公厅
咨询机构
主管单位
司法部
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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