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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高铁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评析(下)
作者姓名:刘宁  冯文娟
作者单位:北京公元律师事务所
摘    要:四、对高铁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几点认识(一)我国铁路相关条例和《侵权责任法》的相斥性 1.铁路相关条例已不合时宜。首先,保险方面的规定相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已经显得陈旧。据了解,《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颁布于1951年。属于计划经济时代,而当时国内的商业保险尚未真正起步.保险赔偿还不规范。1992年修订条例到现在,已经过去近20年,继续使用此条例已不合时宜。

关 键 词:人身损害赔偿  铁路  事故  强制保险  不合时宜  侵权责任法  1951年  社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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