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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撤回问题研究
作者姓名:杨悦  徐扬
作者单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破产申请的撤回,是指破产申请人提出破产申请后.又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撤回其破产申请的要求,以便在获准之后使破产申请失去效力的行为。我国1986年《企业破产法(试行)》、《民事诉讼法》均未规定破产申请撤回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破产申请需要更正、补充材料的,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更正、补充。

关 键 词:破产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撤回  《企业破产法(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  法定期限  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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