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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破产申请撤回问题研究
作者姓名:
杨悦
徐扬
作者单位: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
破产申请的撤回,是指破产申请人提出破产申请后.又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撤回其破产申请的要求,以便在获准之后使破产申请失去效力的行为。我国1986年《企业破产法(试行)》、《民事诉讼法》均未规定破产申请撤回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破产申请需要更正、补充材料的,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更正、补充。
关 键 词:
破产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撤回
《企业破产法(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
法定期限
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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