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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何?一条解放无过错合伙人的新规和者甚寡:关于特殊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调查
引用本文:邢五一.缘何?一条解放无过错合伙人的新规和者甚寡:关于特殊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调查[J].中国律师,2011(10):14-16.
作者姓名:邢五一
作者单位:《中国律师》编辑部
摘    要:2008年7月,修订后的《律师法》开始实施,依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律师法》增加了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这一新的组织形式。按照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说法,随着律师事务所规模的扩大和合伙人的增加,一个合伙人的过错.要求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失公允。

关 键 词: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无过错  《合伙企业法》  合伙律师事务所  《律师法》  调查  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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