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的审限管理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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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荆,唐旭超.破产案件的审限管理路径[J].中国律师,2011(12):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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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荆 唐旭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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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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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破产案件审限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立案审查期限
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应在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最长不得超过37日。但在司法实践中,债务人申请或被申请破产前一般长期停止经营,管理混乱,缺乏有效财务记录,主要财产甚至债务人自身下落不明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法院难以在“一刀切”的刚性期限内审查完毕。此外,破产案件由审判部门而非立案部门进行立案审查,立案部门收到申请材料时,不会向申请人出具立案或收到申请材料通知书.立案审查的外部监管也处于空白状态。因此,破产立案审查期限动辄长达数月,甚至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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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破产案件 管理混乱 审限 立案审查 《企业破产法》 审查期限 路径 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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