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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仲裁程序的开始
引用本文:万可佳.试论仲裁程序的开始[J].时代法学,2002(6).
作者姓名:万可佳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湖南长沙410126
摘    要:仲裁程序开始后 ,仲裁庭 (仲裁院 )才能取得仲裁管辖权 ,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民商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排除了诉讼 ,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得以真正履行 ,仲裁权得以产生 ,其他仲裁程序得以顺利进行。

关 键 词:仲裁程序  仲裁开始  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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