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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税收优先权在破产程序中的实现
引用本文:曾虹,李立贤.试论税收优先权在破产程序中的实现[J].法制与社会,2011(33):102-103.
作者姓名:曾虹  李立贤
作者单位:1.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
2. 益阳市审计局
摘    要: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破产法》规定可以中请破产,由法院主持公平清偿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在公平清偿的债权中包括国家的税收债权。由于税收债权的债权人是国家,为维护国家权益,法律赋予税收债权以优先权。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税收优先权的实现存在许多实践上的障碍。本文主要论述税收优先权在破产程序中如何实现等相关的一些问题。

关 键 词:税收优先权  破产程序  税收债权  税收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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