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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摘    要:赣府厅发〔2008〕77号2008年12月6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 键 词:人民政府办公厅  社会保险关系  农民工就业  劳动保障厅  返乡  江西省  省政府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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