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逻辑与“物”的逻辑——马克思辩证法与形式逻辑关系新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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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葛宇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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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 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暨哲学社会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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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辩证法和形式逻辑是人类最重要的两种认知方式,两者共同"哺育"了人类文明。但是,辩证法和形式逻辑有着根本的不同,两者是两种完全异质的思维方式。从根本上说,辩证法是一种"人"的逻辑,而形式逻辑则是一种"物"的逻辑。辩证法立足于人的生存性存在方式,它在思考人及人类社会时遵循自我呈现原则、辩证原则和自由原则,辩证法这种思维方式具有开放性、矛盾性和历史性的特点。与此相反,形式逻辑立足于物的现成性存在方式,它在解释自己的对象时遵循对象化原则、知性原则和本质原则,作为一种形式化的思维方式,它具有封闭性、无矛盾性和非历史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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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辩证法 形式逻辑 “人”的逻辑 “物”的逻辑 现成性 生存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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