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不可诉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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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黎明 金惠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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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王黎明),江苏省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金惠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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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路交通事业飞速发展,道路交通事故也不可避免呈骤增趋势。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故事,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交通事故责任者,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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