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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独资企业责任形式之演变及其我国立法对策
引用本文:原凯,刘志云.西方独资企业责任形式之演变及其我国立法对策[J].当代法学,2002(2).
作者姓名:原凯  刘志云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律系 硕士研究生 邮编 361005 (原凯),厦门大学法律系 博士研究生 邮编 361005(刘志云)
摘    要:一、西方独资企业责任形式的发展回顾及根源分析 独资企业,译自英文 sole proprietorship,系指投资者仅为一人,并由该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出资的一种市场主体表现形式、①而独资企业的责任形式,就是指单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方式,即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贵任的问题。对此问题在西方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从其法律、判例、法理上考察,多是经历一个从普遍性承担无限责任到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两种方式并存的转折。由于独资企业欠缺团体性特征,而团体性是传统法人理论的基石,早在12世纪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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