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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6月17日

关 键 词:刑事案件  检察委员会  公私财产  污染环境罪  妨害公务罪  定罪处罚  危害环境  犯罪行为  量刑标准  危险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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