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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宣告破产的要件
引用本文:吴国平.论宣告破产的要件[J].法学论坛,1988(4).
作者姓名:吴国平
摘    要: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今年11月1日开始试行,从而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的破产制度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没有破产法的局面,为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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