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诚实信用原则(以下称诚信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早已为我国民法所采纳。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从大陆法系各国合同法发展的历史来看,对诚信原则的理解有广义、狭义之分。现代意义上的广义诚信原则由《瑞士民法典》首创。该民法典第2条规定:“任何人都必须诚实、信用地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义务。”与狭义诚信原则相比,它不再是仅约束债务人的原则,而成为债务人和债权人必须共同遵守的原则,换言之,它不再是仅在履行义务时遵循的原则,而且也成为在行使权利时应遵循的原则;它不再是仅适用于债法的一项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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