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务侵占罪主体问题的思考——以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之理解为基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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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泽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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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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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在对职务侵占罪主体范围界定的基础上,认为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是相同的,劳务人员不应一概排除在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之外。《刑法》第271条第1款其他单位中的单位的确定,是解决其内部工作人员的犯罪问题。从保护单位财产的角度考虑,单位外延的认定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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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务侵占罪 主体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劳务人员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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