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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务侵占罪主体问题的思考——以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之理解为基点
作者姓名:郭泽强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    要:本文在对职务侵占罪主体范围界定的基础上,认为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是相同的,劳务人员不应一概排除在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之外。《刑法》第271条第1款其他单位中的单位的确定,是解决其内部工作人员的犯罪问题。从保护单位财产的角度考虑,单位外延的认定可适当放宽。

关 键 词:职务侵占罪  主体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劳务人员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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