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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建立市长接待代表制度的报告
作者单位:太原市人民委员会;
摘    要:随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的成立,我国人民民主生活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就要求政府工作必须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吸收群众参加政权的管理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省人民委员会"关于省、市、县人民委员会联系代表试行办法",我市规定了市长每月十五日接待市人民代表的制度,从一九五五年三月份起正式执行。到年底,共接待过十次,会见代表一七七人(次)。代表阶层极为广泛,计有国营、地方国营企业的职工、私营工商业店员、效区农民、市民、学生、财贸和文教工作者、街道干部、工商界、宗教界人士和少数民族等。十个月中,代表向市长反映的情况与提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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