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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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琼府2008]83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取消深圳、珠海经济特区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等32项行政审批项目,并对国务院调整下放我省管理实施的25项行政审批项目的主管部门予以明确。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本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研究制定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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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海南省 行政审批项目 人民政府 调整 国务院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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