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效益债券法制化的理念及法技术构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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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郝志斌. 社会效益债券法制化的理念及法技术构造[J]. 北方法学, 2022, 0(3): 135-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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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郝志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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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2.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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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开放经济条件下我国虚拟经济运行安全法律保障研究”(14ZDB148)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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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利益法学派认为法律规范构成了立法者为解决种种利益冲突而制定的原则和原理。因而社会效益债券法制化无疑与利益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由此在利益理论视域下分析社会效益债券法制化的理论困境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社会效益债券法制化中存在着利益关系认识不清晰、利益冲突化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有鉴于此,提出社会效益债券法制化的“义利共生”理念有其法理基础、技术逻辑和人性基础。同时,基于金融共生理论的分析框架可以发现,“义利共生”理念下社会效益债券法制化的理念、原则和制度之间的法技术构造逻辑清晰且可行。“义利共生”理念需具象化为利益衡平原则才能更好地指导社会效益债券法制化。厘清社会效益债券法制化中可能存在冲突的多元利益,而后通过法律制度促进多元利益得以实现衡平,是落实“义利共生”理念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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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义利共生”理念 社会效益债券 公共服务 法技术构造 |
The Concept and Legal Technology Construction of Legalization of Social Impact Bo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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