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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的科学性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赵静. 法学的科学性问题研究[J]. 北方法学, 2022, 0(6): 62-80
作者姓名:赵静
作者单位:1.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
摘    要:20世纪后,随着科学理论的发展和范式转换理论的提出,自然科学与建立在自然科学基础上的“科学性”标准面临巨大挑战。在这个背景下,重新审视法学的科学性问题、探讨法学自身的特殊学问品格很有必要。法学具有自身的知识范畴、完整的学科体系和方法论。作为一门理性可证立的学问,法学反对将其知识建立在主观好恶上,而是要求通过理性的论证,对其进行合理与不合理、有效与无效的判断,进而得出具有说服力的结论。尽管法学知识无法被证实,却可以被证立,而且必须被证立。法学不是自然科学,但法学依然是科学。

关 键 词:科学理论  科学性  法学  规范性  可证立性

On the Scientific Character of Legal Science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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