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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处理必要性原则的规范体系研究
作者单位:;1.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
摘    要:我国《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均规定个人信息处理应当遵循必要性原则,但是没有对必要性原则进行清晰地界定。必要性原则源于比例原则,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反映了"禁止过度"的要求,应当适用必要性原则限制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以实现个人信息多元利益的平衡。必要性原则体现和渗透于目的限定规则、最小化处理规则、存储期限规则和删除规则。个人信息处理应当限于实现合乎法律规定的正当目的所必要之范围,个人信息处理的范围、数量应当与该处理目的相匹配或成比例,个人信息的存储期限应当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已经实现、期限届满或者处理目的无法实现时,信息主体有权请求删除个人信息。

关 键 词:必要性原则  目的限定规则  最小化处理规则  存储期限规则  删除规则

Research on the Normative System of the Necessity Principle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cess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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