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背景下非法行医行政处罚法律适用——基于126个典型案例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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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红升,王利海,李梅,郭东亮,刘松.新法背景下非法行医行政处罚法律适用——基于126个典型案例的分析[J].中国卫生法制,2023(4):3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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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红升 王利海 李梅 郭东亮 刘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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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深圳市光明区卫生监督所;2.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3. 深圳市盐田区卫生监督所;4. 国浩律师(郑州)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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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新法背景下,无证行医和非医师行医的法律规范竞合增多,存在一定的找法困难。以诊疗范围作为各法律规范涵摄的界分,以最密切联系为原则,在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流转匹配,可作为非法行医行政处罚的法律选择路径。无证行医各法律规范的竞合是法条竞合,与诊疗范围匹配最密切的特别法条优先适用。非医师独自一人设置场所行医,同时构成无证行医和非医师行医,是借助案件事实才发生法条关联的想象竞合,处断为相同罚种择一重、不同罚种合并。对自然人涉非法行医的行政处罚,应以行为人和行为为区分而选择法律适用:前者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医师身份,后者考察行为作用和诊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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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法行医 非医师行医 无证行医 行政处罚 法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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