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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单位:山西省物价局;
摘    要:晋价市字[2011]153号各市物价局:实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是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商品房销售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举措。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54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实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658号)精神,我局制定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对在本实施细则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山西省物价局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关 键 词:商品房  明码标价  实施细则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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