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界定公共利益的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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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明能 何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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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2008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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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模糊性的公共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共利益进行了否定乃至对公共利益做了结构性的分解,这使得公共利益的实践价值存在着危机,进而进一步影响到基于公共利益所构建的各项制度的运行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模糊性的公共利益对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人权保护以及反腐倡廉带来了困难,并最终影响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认为公共利益理论的重要性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使得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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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共利益 和谐社会 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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