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群众利益要具体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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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玉.代表群众利益要具体化[J].党政干部论坛,2002(12):4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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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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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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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府是国家权力机构的行政机关,是国家政策的执行者。其行为、作风对全社会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改革开放以后,政府虽然开始寻求政企分开、减政放权、转变职能,但历史的客观存在和民族心理传统仍然决定着政府在社会中的主角地位。由于其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是神圣的,因此,公民对其关注度就非常高。从本质上讲,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它代表着人民利益,是一个讲信用、得民心、说话算数的政府,人民对政府是信赖的。但在具体行政过程中,一些地方、少数公务人员失信失范,集中表现在:弄虚作假的现象还比较严重;有些地方大搞虚报浮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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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 人民利益 国家权力机构 行政机关 代表 公民 民心 客观存在 神圣 本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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