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的功能,某些单位和个人为了牟取暴利而大肆虚开。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中把它作为重点打击的涉税犯罪的行为。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平共国刑法》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吸收为一种新的危害税收征管罪。根据该《刑法》第205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规,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由于该罪是一种新型的经济犯罪,所涉及的领域专业性又较强,理论上和实务中还有一些问题需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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